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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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华东金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华东金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截止2021年1月31日的代租租金142014元;同时原告向被告出具同等数额的发票。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97元,本院收取1599元,由陕西华东金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