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一日三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禧云世纪供应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广州市一日三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禧云世纪供应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货款1163451.33元及违约金(以1163451.33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

二、***就上述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向广州市一日三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71元(禧云世纪供应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广州市一日三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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