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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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借款本金36997.2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9366.69元(计算至2020年3月27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