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奥尔豪斯便利店有限公司 松下冷链(大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奥尔豪斯便利店有限公司于支付原告松下冷链(大连)有限公司货款83190元。 二、被告河北奥尔豪斯便利店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松下冷链(大连)有限公司违约金4159元。 上述两项合计金额为87349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河北奥尔豪斯便利店有限公司付清欠款前,涉案货物的所有权归原告松下冷链(大连)有限公司所有。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1元,由被告河北奥尔豪斯便利店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