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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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71492.41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7元,原告***负担547元,被告***、***连带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