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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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佳家源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华丰网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沈丘县华丰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6民初55号民事判决; 二、改判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6民初5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河南佳家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河南华丰网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款955.7223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河南华丰网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99290.53元,由河南华丰网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8821.43元,河南佳家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0469.09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0352.19元,由河南华丰网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5917.3元,河南佳家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4434.8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