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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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1302民初44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二、变更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1302民初44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与***于2019年4月15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63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26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