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鞍山市商业网点开发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强制 |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四个月内,对征收的原告***起诉的铁西裕华商业综合楼的相关房屋履行征收补偿职责;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承担。该款原告***已垫付,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承担返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经本院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