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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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2020)黔0201民初1358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偿还借款10万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096元、保全费2785元、公告费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共计17281元,由上诉人***负担6453元,被上诉人***负担10828元(上诉人***连同应偿还的借款一起支付被上诉人***65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