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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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拍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铜川交通大厦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向陕西丰伟实业有限公司交付铜川交通大厦房产(原房屋产权证号:铜房权证新区字第2004XXXX号,现房屋产权证号:铜房权证新区字第20041XXX号,建筑面积11346.31平方米)(不含二期工程)和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铜建国用(2004)第0XX-1号,面积20100.72平方米),并协助陕西丰伟实业有限公司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铜川市交通运输局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协助陕西丰伟实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驳回陕西丰伟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302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58021元,由陕西丰伟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2908元,由铜川市交通运输局负担152556.50元,由铜川交通大厦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5255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