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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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及晋江市梅岭大都市房产中介服务部于2016年2月6日签订的《房产居间买卖协议》;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0000元并返还购房款400000元;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房屋差价损失401243元; 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评估费4161元、保全申请费3665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本诉受理费13541元,由***负担650元,由***负担12891元;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504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