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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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惠东维多利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支付房屋租金共计64.848万元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0.24万元为本金,从2019年9月1日起计付至实际付清款日止;以34.608万元万元为本金,从2019年12月14日起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给原告*** 二、被告***、惠东维多利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0元给原告***。 三、被告***、惠东维多利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支付物业费、排污费、水电费等合计2829元给原告***。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06元(原告已预缴),由由原告***负担1906元,被告***、惠东维多利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