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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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国华能源有限公司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委托贷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二、驳回原告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3650元由原告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