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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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支付原告新郑市薛店镇金艺石材商行货款72300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2月3日起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8元,减半收取804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