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狮市凯旋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30524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以130524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45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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