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9000元及截止2020年6月17日前的利息11138.63元,罚息2455.29元,复利1563.45元,并承担自2020年6月18日起,以借款本金59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8.7‰加收50%的标准计算的罚息和复利,直至借款本金59000元清偿完毕为止。

案件受理费827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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