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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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至2018年7月17日止的借款本金2,731,719.75元、利息25,700.59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上述借款本金2,731,719.7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届期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的,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可与被告***、***、***协议,以其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41,8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