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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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三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2019)赣0681民初12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2019)赣0681民初1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上诉人江西三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27276.97元; 四、驳回上诉人江西三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9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4元,共计6470元,由上诉人江西三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294元,被上诉人***负担5176元;鉴定费1900元,重新鉴定费3200元,共计5100元,由上诉人江西三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550元,被上诉人***负担25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