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广源肥业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长兴农贸集团有限公司 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川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在价值人民币19303881.12元范围内,查封、扣押、冻结江西长兴农贸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广源肥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或房屋、土地、车辆、机器设备、股权等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