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广源肥业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长兴农贸集团有限公司
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川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价值人民币19303881.12元范围内,查封、扣押、冻结江西长兴农贸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广源肥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或房屋、土地、车辆、机器设备、股权等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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