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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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00000元、利息(含罚息等)40948.49元(计算至2021年1月6日),之后的相应利息等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继续支付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14元,减半收取320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