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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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款95496.1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26038.8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91元,由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9元,被告***、***负担1362元。 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