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南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反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南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租金412,5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为5,000元,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12,5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7,223元,减半收取8,611.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6,265元(已减半),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3,819元,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南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4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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