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东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清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山西东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车款本金130000元。

二、驳回山西东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0元,保全费13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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