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中茂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四川中茂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4475元;

二、四川中茂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起十日内向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4925元;

三、四川中茂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至2020年4月30日之前的违约金4469.1元及从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具体以394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05%为标准计算);

四、驳回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四川中茂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9元,减半收取224.5元,保全费468元,共计692.5元,由四川中茂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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