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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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夏施图建设工程技术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省道源环境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银川望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道源环境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支付技术咨询、服务报酬合计769882.56元及违约金28750.78元(违约金暂算至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支付至实际履行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38元,减半收取计7319元,由被告银川望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