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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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2020)川0802民初700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栖凤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集体经济组织应分配的补偿款15000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被上诉人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栖凤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在执行中支付给上诉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