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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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保险范围内向原告***支付医疗费6047.77元、交通费200元,向被告***支付其垫付的医疗费3726.4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7元减半收取383.50元,由原告***负担268.45元,由被告***负担115.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