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尉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尉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223执260号 董培茂、董志超、孙淑花、唐怀英: 董培茂、董志超、孙淑花与唐怀英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00元执行费。被执行人唐怀英已搬离位于洧川镇××排32处房屋。至此,董培茂、董志超、孙淑花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223民初255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