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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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江楠鲜品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世果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广东世果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的货款124410元予广州江楠鲜品科技有限公司; 二、广东世果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以货款124410元为本金按每月0.5%的利率计付从2019年3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货款日止的利息予广州江楠鲜品科技有限公司,息随上述第一项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425.11元(广州江楠鲜品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广东世果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广州江楠鲜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