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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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建业高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豫0191执3272号 冯晨: 你与郑州建业高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91民初196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郑州建业高新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申请人办理涉案合同注销手续; 二、向申请人支付6609.82元及利息; 三、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负担申请执行费550元。 (以上金额以实际结案之日核算为准)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东新区支行 户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账号:31×××56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