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902执恢241号

申请执行人:马超

被执行人:付铭、窦秀田

申请执行人马超与被执行人付铭、窦秀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2018)豫0902民初1207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付铭、窦秀田已履行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902执恢241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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