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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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东岸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紫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广东东岸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61642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以61642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自2019年4月15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但违约金的计算以不超过未付的购房款616429元的30%为限;至清偿日时,违约金计算额低于未付购房款616429元的30%的,则以实际违约金计付;至清偿日违约金计算额超过未付购房款616429元的30%的,以未付购房款616429元的30%计付为限),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广东东岸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清偿完毕,款交本院转原告广东东岸实业有限公司收领(执行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紫金县支行;户名,紫金县人民法院;账号:200*************476)。 二、驳回原告广东东岸实业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171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858元,由被告***负担;立案时原告广东东岸实业有限公司已先行预交受理费5858元,本判决生效后凭据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