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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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胜意建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8)粤0902民初428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项。 二、撤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8)粤0902民初42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8)粤0902民初42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广东胜意建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如下数额违约金:1.计至2018年4月3日违约金2元;2.从2018年4月4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以每日应付未付租金数额为基数、日千分之五为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数额;3.从2018年12月1日起至付清租金之日止,以157178.04元为基数、日千分之五为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数额。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1220元,由上诉人广东胜意建筑有限公司负担5610元,由上诉人***负担56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