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胜意建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8)粤0902民初428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项。

二、撤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8)粤0902民初42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8)粤0902民初42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广东胜意建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如下数额违约金:1.计至2018年4月3日违约金2元;2.从2018年4月4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以每日应付未付租金数额为基数、日千分之五为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数额;3.从2018年12月1日起至付清租金之日止,以157178.04元为基数、日千分之五为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数额。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1220元,由上诉人广东胜意建筑有限公司负担5610元,由上诉人***负担56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8-21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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