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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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84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684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从2020年6月5日起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0元,减半收取计75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