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5471.82元、计至2019年2月18日的罚息4219.79元及从2019年2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本金25471.82元按罚息利率即年利率32.4%计付罚息予原告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对被告***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2.26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按判决主文确定的责任方式负担。两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经原告同意应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5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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