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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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返还***借款1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款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450元,合计2750元,由***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