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
四川富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叙永凝固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富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0万元(户名:四川富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户:×××39),冻结期限为一年。

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叙永凝固商贸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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