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予以冻结,限额30000.00元,期限一年。冻结期间,不得对外支付。

案件受理费275.00元,由申请人翰林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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