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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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剑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予以冻结,限额30000.00元,期限一年。冻结期间,不得对外支付。 案件受理费275.00元,由申请人翰林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