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1)冀0902执恢5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龚金东与被执行人殷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冀0902执678号限制高消费令对被执行人殷建华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殷建华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殷建华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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