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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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1)冀0902执恢5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龚金东与被执行人殷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冀0902执678号限制高消费令对被执行人殷建华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殷建华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殷建华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