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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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在收到本执行裁定书后三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115000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垫付诉讼费1300元,共计116300元。 二、向本院缴纳案件执行费1645元。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采取上述强制措施的价值与本裁定第一、二项确定的数额相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