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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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121执保308号 任军其: 你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的与金强保全纠纷一案, 依照(2021)黔0121财保229号民事裁定,本院采取了以下保全 措施: 于2021年4月6日对金强在中国银行,账号:13×××** CNYO、交通银行,账号:62×××05、中国工商银行,账号:24×××83账户存款解除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121财保229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王 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秦小梅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