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121执保308号

任军其:

你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的与金强保全纠纷一案,

依照(2021)黔0121财保229号民事裁定,本院采取了以下保全

措施:

于2021年4月6日对金强在中国银行,账号:13×××**

CNYO、交通银行,账号:62×××05、中国工商银行,账号:24×××83账户存款解除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121财保229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王 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秦小梅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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