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用电搭火费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或可执行财产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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