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弥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摩托车损失2000元,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110000元,合计12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拖车费、定损费、施救费、鉴定费139180.24元的70%即97426.17元,两项合计219426.17元,扣除被告***已垫付的12520元,还应赔偿206906.17元(限期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支公司返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12520元(限期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22元,减半收取2211元,由原告***承担661元(已交),由被告***、***承担1550元(限期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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