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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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岱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损失12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损失121862.43元。 本案受理费2278元,减半收取1139元,由原告***负担79元,被告***负担1060元;鉴定费1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