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财产保全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通知书 (2021)桂0903执保171号 卢伟: 申请人卢伟与被申请人李穆强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为人民币42000元,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1)桂0903民初279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李穆强名下的银行存款、财付通余额、支付宝余额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该案保全结果告知如下: 经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询,未查到被申请人李穆强有可供保全的财产。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