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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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作出的(2017)厦鹭证执字第00144号执行证书、(2015)厦鹭证内字第23317号、(2016)厦鹭证内字第49810、49811号债权文书公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