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1022执255号 申请执行人颜海涛,男,****年**月**日出生,湖北省洪湖市人。 被执行人贾文池,男,****年**月*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颜海涛与被执行人贾文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0日作出的(2020)甘1022民初313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贾文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颜海涛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贾文池主动履行完毕全部案件款。 本院认为,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甘1022民初3132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022民初313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