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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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1022执322号 申请执行人张宝礼,男,****年**月**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被执行人康锐锐,男,****年*月**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张宝礼与被执行人康锐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甘1022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张宝礼于2020年10月30日申请环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由被执行人康锐锐向申请人张宝礼归还材料款566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全部案件款。 本院认为,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甘1022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甘1022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