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冯某某名下位于西安市莲湖区XX小区XX幢XX单元XX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西安市房权证莲湖区字第1100108006Ⅱ-20203~1号)归原告***所有; 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协助原告***对上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 案件受理费4300元,本院减半收取2150元,原告***自愿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