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冯某某名下位于西安市莲湖区XX小区XX幢XX单元XX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西安市房权证莲湖区字第1100108006Ⅱ-20203~1号)归原告***所有;

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协助原告***对上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

案件受理费4300元,本院减半收取2150元,原告***自愿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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