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34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619元,减半收取计310元,由被告***负担230元,原告***负担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